一,汽车报废条件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车辆报废所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车报废所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并在《告知书》、《委托书》、《注销申请书》上盖章;如遗失证件则在《遗失证明》上盖章。
注:公车指行驶证上车辆所属为单位、公司、社团法人等的车辆。